胡惟庸其人和明初的關連。胡惟庸之子真有其人?是否為劉基所斬首?
整理/梓兒
這齣劇的主要反派角色就是胡惟庸,可惜除了第一集露臉外,就沒有再出現過了,但他所佔的重要地位可是非同小可,因為在歷史上明白指出他和劉基交惡,形成此劇故事的主要衝突點和起源。在此之前,我們來認識一下這個關鍵人物的生平。
胡惟庸(?─1380)鳳陽府定遠縣(今屬安徽)人。元至正十五年(1355),在和州投向朱元璋,授元帥府奏差,不久,任寧國主簿、知縣、吉安通判,後擢陞為湖廣僉事。吳元年(1367)任太常寺卿。洪武三年(1370)任中書省參知政事,六年七月,任右丞相;約至十年陞任為左丞相。位居百官之首。
朱元璋登基後,為了使公侯將相盡忠於大明王朝,於洪武五年(1373)件了中誡公侯的《鐵榜文》,洪武八年又編了《資世通訓》,反覆強調要臣僚效忠,「勿欺,勿蔽」。但官僚們根本不聽這一套,為了爭權奪利,形成了各派集團,明爭暗鬥,也有文武之間的角力,有淮西集團和浙東集團之間的衝突,互相傾軋排擠,不斷在朱元璋面前攻擊對方,胡惟庸是淮西集團的代表人物,也是派爭的首領。【知道浙東集團的領袖級人物是誰嗎?是劉基、宋濂。明白了嗎?這才是他們之間不合的原因—黨爭。】
當時楊憲為御史中丞,太祖曾想用他作丞相,胡惟庸對李善長說:「楊憲為相,我等淮人不得為大官矣。」於是李善長乘機劾其「放肆為奸事」。終於使楊憲被殺。楊憲被殺後,太祖以胡惟庸有才能,「寵任之」。洪武六年(1373)正月,右丞相汪廣洋降調廣東行省參政,胡惟庸「獨相數歲」。
明朝初期,其官僚機構仍然採用元朝的制度,在中央設中書省,由左右丞相總理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部事務。這一制度,從中央來說,大部分權力掌握在丞相手中。胡惟庸擔任左丞相後,仍想照宰相的職權來行事,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,胡惟庸日益驕橫跋扈,「生殺黜陟,或不奏徑行」,擅自決定官員人等的生殺昇降,先閱內外諸司奏章,對己不利者,輒匿不上報。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與功臣武夫失職者,爭走其門,饋送金帛、名馬、玩好不可勝數。
學士吳伯宗曾因彈劾他而險遭大禍;他得知大將軍徐達對他不滿,曾在朱元璋處奏其奸行時,竟誘使徐達家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。但因福壽揭發,未能得逞。胡惟庸還千方百計地拉攏因犯法受朱元璋譴責的吉安侯陸仲亨、平涼侯費聚,令其在外收集軍馬,以圖謀反。此外,他還勾結中丞涂節、御史大夫陳寧等,令陳寧坐中書省閱天下兵馬籍。這一切引起朱元璋的極大注意。朱元璋從元亡的教訓中,深感臣下權力太大,會導致元末「宰相專權」、「臣操威福」的局面重演。早在洪武九年,即對各省權力機構進行改革。
洪武十年(1377),太祖便命李善長與李文忠總攝中書省、大都督府、御史臺,同議軍國重事,這是借元勳重臣壓制中書省等權力機構的一種措施。第二年,太祖又「命奏事毋關白中書省」,令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,進一步削弱了中書省權力,這就把中書省弄成了一個有名無實的空架子。但胡惟庸卻仍不理會太祖的用意。
洪武十二年(1379)九月,「占城來貢,惟庸等不以聞」,不向上奏報,等到宦官出來見到來使,太祖才知道了這一情形,這使太祖非常惱怒。胡惟庸等頓首謝罪,把這一事件的責任推給禮部,而禮部又推諉給胡惟庸等人。太祖更為惱怒,把與這一事件有關的官員都逮捕起來。
胡惟庸真有個兒子,但絕不是被劉基所斬殺的。
「占城來貢」事件後,胡惟庸之子馳馬於市,墜死車下,惟庸殺挽車者。朱元璋大怒,令其扺死,不准以金帛償其家之請。
洪武十三年(1380)正月,涂節和中書省吏商囓上書告胡惟庸謀反。朱元璋遂以「枉法誣賢」、「蠹害政治」等罪名,將胡惟庸和涂節、陳寧等處死。太祖以「擅權植黨」罪名殺了胡惟庸,同時被殺的有陳寧、涂節等人。胡惟庸死後,其謀反「罪狀」陸續被揭發,如派林賢下海招倭;派封績稱臣於元嗣君,請出兵為外應;令李存義、楊文裕說李善長謀逆;毒死劉基【胡惟庸雖和劉基不合,還不至要殺死他,毒死劉基的是朱元璋。劉基一生嫉惡如仇,何曾畏懼胡惟庸的權勢,「伴君如伴虎」,才是劉基有苦難言的隱情吧!這不過是朱元璋給胡惟庸按下的一個罪名罷了,不料後人信以為真。】;收納亡命等,事連韓國公李善長、吉安侯陸仲亨、平涼侯費聚、延安侯唐勝宗等。朱元璋大怒,為肅清「逆黨」,株連殺戮者達三萬餘人。前後延續達十年之久,朱元璋并做《昭示奸黨錄》佈告天下。「胡黨」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除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、南雄侯趙庸、滎陽侯鄭遇春、永嘉侯朱亮祖、靖寧侯等一公、二十一侯。以後又加胡惟庸以「通倭(日本)」【「霧夜淚痕」就是採用這個說法編出來的故事。根據日本東北大學寺田隆信教授的說詞,此事純屬虛構。】、「通虜(蒙古)」、「謀反」的罪名,並不斷牽連擴大。
十年後,到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又興大獄,於是李善長、陸仲亨、唐勝宗、費聚、趙庸、鄭遇言、黃彬、陸聚、金朝興、葉昇、毛麒、李伯昇、丁玉等,都以與胡惟庸交通謀反被殺。「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」,稱為「胡獄」。
朱元璋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,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,起於明洪武十三年(1380),終於二十五年。
胡惟庸被殺後,朱元璋遂罷丞相,革中書省,并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;臣下敢有奏請說立者,處以重刑。丞相廢除後,其事由六部分理,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,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。
明代史籍中關於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,因此關於其是否確實謀反,當時便有人懷疑,明代史學家鄭曉、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度。